家里有人突然走了,除了悲痛,很多家属还会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他之前交的社保,特别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剩下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答案是肯定的。这笔钱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充公”。在太原,如果参保职工或者退休人员不幸身故,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申请继承这部分资金的。
不过,这事儿办起来得按规矩来,不能光嘴上说“我是他儿子”就行。你得去经办机构填一张《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材料方面,医院开的死亡证明或者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是必须的。如果是失踪宣告死亡,也得有司法机关的相关文件。
最让人头疼的往往是“证明我是我”或者“证明他是他”。继承人通常需要提供公证文书,或者由原单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等一级组织出具的有效证明。这一步虽然繁琐,但主要是为了防止纠纷,确保钱发给对的人。
至于能退多少钱,这里头有个小讲究,得分两种情况看:
如果人是在职期间去世的,那比较简单,个人账户里全部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费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都可以全额继承。毕竟这部分钱从头到尾都是你自己掏的腰包。
如果是退休后去世的,计算方式就稍微复杂一点。这时候继承的不是全部余额,而是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来算。说白了,就是把你当初自己交的那部分比例,乘以现在账户里剩下的钱。统筹基金支付的那部分,是不在继承范围内的。
其实社保这东西,咱们平时觉得离得远,真遇到事儿了才发现它挺细致的。很多人担心交了钱没领完就亏了,其实制度设计上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个人账户里的钱,本质上还是你的。
办理的时候建议提前咨询一下当地经办机构,看看最近有没有什么流程上的微调,免得白跑一趟。如果对社保体系或者家庭保障规划还有疑问,也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相关的科普内容,心里有个底总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