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了意外险,摔了一跤,去医院花了大几千,结果申请理赔被拒了——是不是觉得保险是骗人的?

先别急着下结论。大多数拒赔的案例,核心问题在于一个词:近因。

什么是近因原则? 简单说就是:引发损失的直接原因,必须是合同里界定的“意外”。在意外险里,“意外”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所以摔伤本身确实属于意外,但如果摔倒是因为突发心梗、癫痫发作,或者是自己故意往地上撞,那近因就变了——心梗、癫痫是疾病,故意是本意的,保险不赔。

回到官方定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死亡、伤残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前提。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不幸遭遇符合定义的意外伤害事件,并导致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听起来复杂?记住一个判断标准就够了:倒推回去,追究到最开始的那个原因,它是不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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