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转发给我一条帖子,问这事儿是不是真的:身故保险,身故了,领钱的却不能是被保险人本人。
听起来挺反直觉的吧?人没了,保险金不就是留给自己的吗?怎么还非得绕一圈让别人来领?
这里头其实藏着一个法律常识——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简单说,人活着的时候,享有各项民事权利,可以签合同、买房、领钱、告状。但这个权利是跟着“活着”这件事绑定的,一旦去世,权利能力就终止了。人都不在了,还怎么以自己的名义去领保险金呢?
所以在水滴保保险攻略里这类知识被反复提到:身故保险金本质上是一笔“身后钱”,它的给付逻辑跟医疗险、重疾险完全不同。后者是被保险人活着就能拿到的钱,受益人通常就是本人;而前者必须指定一个活着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领取。
这也是为什么实际操作中,身故受益人往往是家属——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当然,你也可以直接指定法定继承人,或者写清楚“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续位受益人是谁”。
不写清楚的话会怎样?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了,得走继承程序。遗产分割的麻烦事儿,想必大家多少听说过——公证、纠纷、诉讼,耗钱耗精力。提前指定好受益人,至少能让这笔钱按你的意愿到达该去的人手里,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购买含身故责任的保险产品时,合同里都会写明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规则。别嫌麻烦,仔细看看条款,想清楚这笔钱想留给谁,怎么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