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他前年体检发现过心内膜炎,最近想给自己买份百万医疗险,结果看到健康告知问卷里有一项问“是否曾患有心脏疾病”,他整个人就卡住了。

“反正体检都是好几年前的事了,现在身体也没啥感觉,不如直接选‘否’,省得麻烦。”——他还真就这么干了。

我当时就劝他,兄弟,这事儿真不是省麻烦的时候。

为什么呢?因为保险公司真的能查到。理赔调查的时候,人家会调你的医院就诊记录、体检机构的存档,甚至你医保卡在药店买过什么药,都可能成为线索。当然,我不是说他们会天天盯着你查,但真到了要赔钱的时候,该翻的账本一页都不会少。

一旦确认你投保前就有这个病史,而你当初选了“否”——恭喜你喜提《保险法》第十六条里的经典套餐:拒赔,解除合同,严重的还不退还保费。

等等,我说的是“严重的”。这里有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保险法》其实把未如实告知分成了两种情况,后果完全不一样。

第一种叫“故意不告知”。就是你明知道自己有这个病,心里门儿清,还故意选“否”。这种最惨——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且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一分钱都不用赔,保费也别想退回来。

第二种叫“重大过失未告知”。就是你真不是故意隐瞒,只是稀里糊涂忘了,或者压根不知道这病还得告知。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未告知的情况确实对后来出险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可以解除合同,但——保费会退给你。

看出来了吧?“故意”和“重大过失”,一字之差,钱袋子就差出去一大截。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朋友的问题,我的建议是:与其赌自己是不是“重大过失”,不如一开始就老老实实做健康告知。如果心内膜炎病史时间比较久了,很多产品其实是可以尝试投保的,关键是选对产品、看清楚问卷问的到底是什么。

对了,还有一个东西叫“两年不可抗辩期”。有人觉得,只要我熬过两年不生病,保险公司就拿我没办法了。这话……只能说对了一半。“两年不可抗辩”是《保险法》给投保人的一道保护屏障,但司法实践中对“带病投保满两年”的情况仍有争议,不是说你熬过去就高枕无忧了。

最稳妥的办法,还是投保前看清楚健康告知问卷,有不确定的地方就走智能核保或人工核保通道。想了解更多投保前的健康告知要点,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说到底,百万医疗险是给自己兜底的,别因为嫌麻烦或者侥幸心理,把这道安全垫给捅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