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帮家里人整理保单,翻出一份5年前买的重疾险,对照现在的新规一研究,发现差别还真不小。
2021年2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正式落地,官方把疾病定义、赔付标准重新捋了一遍。简单说就是三个大变化:保障范围调整了、疾病定义细化了、保费逻辑也变了。
先说疾病范围。旧规只有25种核心重疾,新规扩展到28种重度疾病,还首次引入了3种轻度疾病的官方定义。这听起来是好事,但实际操作中,有些调整确实让人心里不太痛快。
甲状腺癌这块变化最大。比如TNM分期为I期及以下的甲状腺癌,以前按重疾“恶性肿瘤——重度”赔,现在归到“恶性肿瘤——轻度”了。举个例子,你买了50万保额,确诊I期甲状腺癌,旧规能赔50万,新规只能按轻症来——上限是基本保额的30%,也就是15万。这差的可不是一星半点。
当然,严重级别的甲状腺癌还是按重疾赔的,这个要区分清楚。
原位癌的定位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它本来就不在25种或28种法定重疾范围内,所以不存在什么“被踢出”的说法。它通常作为轻症责任或附加保障存在,这是产品的设计安排,不是政策变动导致的。
轻症赔付这块,新规给三种核心轻症设了上限: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基本保额的30%。但要注意,这是监管规定的上限,具体赔付比例还是要看合同条款。有些产品轻症赔付比例能做到20%-30%,有的可能更高——不过三种核心轻症确实不能超过30%这条线。其他轻症或“中症”责任呢,那是保险公司自己定的,不受这个限制。
价格方面,这事儿得分开看。
一方面,疾病发生率评估标准变了。剔除部分高赔付率的轻度甲状腺癌,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预期。另一方面,预定利率也在调整——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已经降到2.5%了。预定利率越低,保险公司需要收取的保费就越多,才能覆盖未来的赔付责任。所以,从发生率角度看,保费有下降压力;从预定利率角度看,保费有上涨压力。两者叠加,再加上轻症保障比例受限的因素,整体价格波动可能没那么大。但如果只看长期趋势,预定利率下行通道中,保费上涨的压力会逐渐显现。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想提醒一点:买重疾险别光看价格跳不跳,得看清楚合同里到底怎么写病种和赔付比例的。尤其是轻症责任,每家产品差异挺大。想进一步了解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