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不少朋友买重疾险时,被安利附加一个“身故保障”,听上去像是给保障上了“双保险”。但说实话,这里面的弯弯绕绕挺多的,不提前搞清楚真的容易踩坑。

先说个基本的——这个身故保障一般是可选的,就是说你可以选要不要它,不是捆绑销售的。不过一旦选了,后续怎么赔可就有讲究了。

第一个要注意的坎儿是年龄。多数产品在被保险人18岁前后这个节点上,赔付标准会有变化。比如18岁前,通常赔的是累计交的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里较大的那个;过了18岁呢,一般就是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里挑最大的来赔。你看,这差距还挺明显的吧?

但更关键的来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重疾保障和身故保障大概率是“二者赔其一”的关系。啥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得了重疾拿到赔付,合同基本就结束了,身故保障也跟着没了;反过来也一样。营销时候说得好听,“重疾+身故双重保障”,实际操作中大概率只能拿到一份钱。这点合同里一般会写清楚,投保前一定要仔细看。

还有个小提醒,就是具体的赔付计算方式,不同产品、不同保单年度可能都会有差异,别光听销售人员口头讲,一切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

所以啊,附加身故保障这事,要不要加、怎么加,还真是得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预算来掂量,别脑子一热就拍板了。想了解更多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