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个帖子,有个家长给孩子买了份少儿重疾险,孩子最后没救回来,家长去申请身故理赔,结果被拒了。评论区吵成一团,有人说保险骗人,有人说家长没看条款——到底谁说得对?

说实话,这种情况还真不是个案。今天拿青云卫3号重大疾病保险举个例子,看看这种“重疾理赔过,身故还能不能赔”的问题到底怎么回事。

青云卫3号自带身故保障,投保的时候可以从两个方案里二选一:要么身故直接赔已交保费,要么18岁前赔保费、18岁后赔保额。你看,方案一和方案二听起来都不错,至少不算坑。

但问题来了——

很多家长买的时候想的是:万一孩子生了大病赔一笔,要是没治好走了再赔一笔,两笔钱加一起好歹能有个保障。结果呢,条款里其实藏着一个关键约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这两项责任存在一定的互斥关系,通常只赔其中一个。具体规则以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翻译成人话就是:假如,孩子确诊重疾、已经拿到重疾保险金了,那么这份合同的重疾保障就算用掉了,与此同时,身故或全残的保障责任往往也就跟着终止了。之后哪怕孩子还是走了,保险公司大概率不会再赔身故金。

反过来就很好理解了:如果孩子一直没理赔过重疾,身故责任也没被其他因素终止掉,那么家长作为受益人,是可以按合同约定拿到身故保险金的。

所以开头那个案例,如果家长已经领过重疾保险金,再去申请身故理赔被拒,这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存在欺诈。要怪就怪买的时候没注意到这个限制。

这里我得插一句——不只是青云卫3号,市面上大多数少儿重疾险都有类似的逻辑,重疾和身故二选一赔付是相对常见的做法。当然具体到每款产品,条款表述可能略有差异,所以最靠谱的办法还是买之前把合同里“保险责任”这一章从头到尾看一遍,尤其是关于给付顺序和责任互斥的那部分描述。

如果看完还是拿不准,可以找水滴保保险服务咨询,让专业人士帮你逐条拆解。别嫌麻烦,毕竟这关系到真金白银。

父母牵着孩子在阳光下奔跑的温馨家庭场景,体现保险的守护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