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每次聊到离婚财产分割这个话题,气氛就变得微妙起来。但这个问题确实挺实际的——父母给子女买的保险,万一婚姻出了状况,到底会不会被算进去?
先说个大原则:法律上通常把父母为子女投保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注意,我说的是“通常”。
关键点在哪呢?
被保险人是谁。 如果这张保单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子女,投保初衷就是给孩子一份保障,那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定这是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的时候,这张保单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但这里有个绕不开的问题——保险的“性格”不一样。纯保障型的,比如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这类产品现金价值不高,主要功能是风险保障,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可要是带分红、年金或者万能账户这种“理财气质”比较浓的,情况就复杂一些。现金价值也好、产生的收益也好,在某些地区、某些判例里,确实可能被纳入分割范围。
还有个因素很容易被忽略:保费的资金来源。如果投保的钱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没有明确的“这就是给孩子的”这种赠与意思表示,那争议就来了。当然,反过来说,如果能说清楚这笔钱是父母单独给的、跟夫妻共同财产没关系,那认定起来就顺畅得多。
受益人怎么写也很微妙。受益人写的是孩子本人,跟受益人写的是配偶本人,那可是两码事。
看晕了?没关系,这个领域本身就存在地域差异——不同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可能不太一样。所以真到了要较真的时候,建议找专业律师具体分析,别自己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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