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领了一段时间失业保险金后找到了新工作,结果干没多久又失业了。这会儿心里肯定犯嘀咕——之前没领完的还能继续领吗?
别急,法律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说得很清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要重新计算。但前次失业应领而还没领的那部分期限,不会就这么“清零”,可以和新的领取期限合并起来算。不过这里有个硬杠杠——不管怎么合并,合并后能领的总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说白了就是:断了再续,期限能累加,但上限卡死在那儿。想了解更具体的办理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