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交居民养老,心里其实一直有个疙瘩:万一人走了,缴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说实话,这个担心很正常。尤其是看到身边有人缴了十几年,突然就不在了,家属去办手续的时候一脸懵,不知道能拿什么、怎么拿。今天就把这事儿说透亮。

你缴的钱,不是“充公”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面装的是你自己缴的钱、集体补助,还有政府补贴以及这些钱产生的利息。这笔钱是实打实存在你账户里的,参保人去世后,账户里还没领完的余额,家属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领走。所以不存在“人走了钱就没了”这回事。

两种情况不太一样。还没到60岁就去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退给法定继承人;已经开始领养老金、结果领着领着人不在了的,账户里剩余的部分同样可以继承。

别忘了还有丧葬补助金

这个很多地方的家属都不知道。

目前全国已经有不少省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后,家属在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可以额外申领一笔丧葬补助。具体标准各地差异比较大,比如上海是6000元,辽宁按12个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来算,还有地方按基础养老金月数的倍数来发。反正这笔钱是有的,只不过得主动去申请。

所以实际情况是:账户余额能继承,有时候还能再领一笔丧葬补助。

关于“回本”这事儿

有人会问,那我缴了多少钱、大概多久能“回本”?理论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计发月数分摊发放的,60岁退休的话是139个月。但说实话,这个数字参考意义不大。为啥?因为基础养老金部分是活多久领多久,终身的,只要你人在就一直发。而且你账户里还有钱的时候,这个钱就在计发,你把本金领完了,基础养老金照样月月到账。

从家庭整体资产的角度看,这笔账其实不难算:要么领的时间长,越领越划算;要么万一提前走了,剩余的钱和丧葬补助金家属都能拿到。

具体能拿多少、当地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这种细节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每个地方政策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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