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年金险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万一这家保险公司撑不住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这问题听起来挺丧气,但确实有人在后台问过我。说实话,把养老钱放进去,谁不想知道万一出事了有什么兜底机制。
《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有了明确说法。草案规定,要是经营年金保险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需要退出市场,它手里的年金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得转让给其他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来接盘。养老年金险也好,快返年金险也好,旧保单都受保护。
不过得说一句,这只是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本什么样还得等正式立法。现在看到的信息,到时候可能调整。
再说一个很多人关心的理赔时效问题。草案把“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诉讼时效从2年改成了3年,与《民法典》看齐。这对发生理赔纠纷时打官司是有利的,维权窗口期更宽裕了。
但我要特别提一下,原先有说法把年金险诉讼时效说成5年,这是不准确的。草案针对的是非寿险(不含寿险和年金险)改成了3年,寿险和年金险本身并不适用这个调整。
草案还给了投保人一些实在的权利。比如,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借款——注意,借款额度以现金价值为上限。但如果投保人还没还清,保险公司可以在现金价值、退保退还的保险费或者保险金里优先受偿。
另外,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草案要求必须设置犹豫期。犹豫期内想退保,保险公司得及时退还保险费。这相当于给投保人一个“反悔”的机会。
总的来说,年金险的安全性在立法层面确实在加强。但话说回来,保护机制是一回事,选保险公司的时候多看看它的偿付能力报告,心里更有底。
想了解更多保险法修订的细节,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