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本来是给自己留条后路,结果有人硬生生把这条后路堵死了。
我接触过不少这样的案例:投保时觉得自己身体没问题,或者抱着"反正保险公司查不出来"的侥幸心理,健康告知栏随便填填。结果出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一调查,发现既往病史没告知,直接拒赔。这时候人才反应过来:哦,原来保险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翻译成人话就是:当初你瞒着的那点事,一旦被查出来,轻则合同作废,重则钱打水漂。
有人可能会说:"那不是还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撑过两年不就行了?"
说这话的人,我得泼盆冷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可不是用来给故意隐瞒开绿灯的。它主要保护的是"非故意"未告知的情况,而如果是故意隐瞒病史,那叫欺诈,法律上站不住脚。
所以啊,填健康告知这事儿,记住九个字就够了:有问必答,不问不答,问多少答多少。我们水滴保平台投保时,健康告知会逐条列明既往病史、就医记录等询问事项。投保人只需要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如实作答,不用额外补充说明。
隐瞒病史的后果,说白了就是三个字:亏大了。轻则合同解除,重则理赔被拒已交保费打水漂,本来是想转移风险,结果反而把风险扩大了。
想继续了解投保合规要点,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