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朋友急匆匆来找我,说他妈用他医保卡买过几次药,他自己现在想投保,问这事大不大。
说实话,这个事说大也大,说不大也不大,关键看你买的是什么药。
医保卡借出去用,产生的医疗记录和购药信息都挂在持卡人自己身上。这不是什么“借用”那么简单——在保险公司的核保逻辑里,这相当于你自己有了这些病史。你想想,万一哪天需要理赔,保险公司调出你的就诊记录,发现一堆自己没看过的病,那麻烦可就大了。
拿常见的两种情况举例:
治腰痛的药膏这类的,说实话影响还算可控。毕竟是外用药,而且腰痛本身的原因很多,不一定指向什么严重问题。不过“可控”不等于“没问题”,保险公司还是会看的。
但心绞痛的药就不一样了。这玩意儿一出现,核保人员大概率会怀疑你有心脏方面的既往史。要么让你去体检证明清白,要么——运气不好的话——直接拒保或者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有人可能会问,现在不是有“家庭共济”政策吗,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可以共用医保卡余额吗?这里头有个关键区别:政策允许的是用个人账户余额给家人支付医疗费用,需要走正规备案程序;而直接把卡拿给别人看病、挂号、住院,那是冒名就医,跟骗保就差一步了,性质完全不同。
所以啊,真要是有过类似情况的,投保前老老实实跟保险公司说清楚,按人家的要求该体检体检、该开证明开证明。别觉得是小事,埋下隐患将来赔的时候哭都来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