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个挺让人揪心的事儿:老人明明是不小心被绊倒摔伤了,结果到了医院急诊,病历上却写着“晕厥”。
这一字之差,麻烦就大了。
保险公司一看病历,直接引用免责条款——因为很多意外险不保疾病导致的摔倒(比如突发脑梗或心脏病晕倒),所以这笔理赔申请直接被拒了。其实想想也合理,毕竟保险公司不是在现场看着你摔的,他们只能靠白纸黑字的医疗记录来判断事故性质。
那遇到这种“冤枉”情况,是不是就只能认栽?倒也不是。
关键得拿出能证明“确实是意外”的铁证。在这个案子里,家属去物业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画面拍得清清楚楚:老人就是走路时被地上的东西绊了一下,身体失衡摔倒,压根没有先晕倒再摔的过程。
拿着这段视频,家属又找到了当时接诊的主治医生。把实际情况一五一十说清楚,并提供视频作为佐证,申请对病历中不准确的描述进行更正。虽然病历修改有严格的规范,但对于明显的记录偏差,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医生是可以出具说明或进行修正的。
最后,把更正后的病历材料连同监控视频一起提交给保险公司申请复核。结果还不错,医疗费、住院津贴加上救护车费用,合计2.3万元顺利到账。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
去医院看病,尤其是涉及意外受伤,跟医生描述病情时一定要精准。是摔的、撞的、还是自己觉得头晕站不稳,千万别含糊。如果当时人迷糊没讲清楚,事后发现病历写错了,别拖着,赶紧联系医院看能不能改。毕竟在理赔审核眼里,病历就是事故的“第一现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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