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过一个帖子,有人问:买寿险的时候,受益人能不能直接写自己?

说实话,这问题挺有迷惑性的。乍一看,写自己好像最靠谱——人走了,钱给自己,留着呗。但仔细一想,诶,好像哪里不对。

保险法有明确规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不能是被保险人本人。

原因也不复杂。你想啊,这笔钱什么时候赔?被保险人没了之后。人都不在了,他怎么去领这笔钱?民事权利能力都终止了,根本没有受领的主体。所以,身故保险金必须指定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你想照顾的任何人。

不过,别一棍子打死所有保险。不是所有保险都这样。

像医疗险的报销金、重疾险的保险金、意外险的伤残赔偿金——这些钱,人还活着呢,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你拿着发票报销就行,没人拦你。

关键是看责任类型。只有涉及“身故”这个给付条件的,才必须指定别人。

还有个事儿得提醒一下:要是投保时压根没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怎么办?按遗产走。法定继承人按顺序来分。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寿险的受益人能不能写自己?答案是不能。这个规定看似有点不近人情,但仔细想想,它其实是在保护你想保护的人。人走了,至少钱能真正给到家人,而不是变成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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