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最怕什么?怕签了字才发现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以前大家总觉得,保险公司没跟我讲清楚免责条款,出了事就能打官司赢回来。确实,过去很多案子保险公司败诉,就是因为没做到“明确说明”。
但风向可能要变了。
最近流出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里,第十八条有个挺大的改动。它把原来的“保险人应当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改成了“并按照投保人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这几个字的变化,分量可不轻。
以前是保险公司得主动追着你说:“这个不赔,那个也不赔,你听懂了吗?”现在变成了:我(保险公司)在合同里给你加粗、加黑、标红了,你要是没看懂,你得主动来问我。你要是不问,我就默认你懂了。
这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其实是个提醒。
你看,法律还是保护咱们的,但它保护的是“愿意行使权利”的人。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在投保单、保单上用醒目的方式提示了那些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条款,而你自己懒得看,或者看了有疑问却不开口问,那真到了理赔环节,想以“我没听懂”为由主张条款无效,难度就大多了。
所以,别再指望保险公司像保姆一样把每句话都嚼碎了喂给你。现在的趋势是,它做好提示义务,你履行询问义务。
我在水滴保保险攻略里也常跟大家唠叨,拿到保险合同,别光看保额和保费。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尤其是加粗的部分,才是真正决定你能不能拿到钱的关键。免赔额是多少?赔付比例有没有降低?哪些情况直接免责?
这些“重大利害关系条款”,你有权利让保险公司给你解释清楚,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他们必须解释,这是他们的责任。但你得先开口。
这就好比去餐厅吃饭,菜单上写了“微辣”,你觉得不够辣可以问服务员能不能加辣,但如果你不问,端上来觉得淡,再想退菜就难了。
以后买保险,遇到看不懂的条款,别不好意思。直接问规划师,或者直接找客服确认。保留好沟通记录,这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毕竟,保险是用来兜底的,不是用来猜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