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时,目光都盯着保额和病种数量,往往忽略了那个不起眼但极其重要的“责任免除”章节。其实,这章内容决定了在极端情况下,这份保单还能不能留下点“余温”。
咱们拿市面上常见的重疾险条款来说,一旦触发了免责情形,主险合同肯定是要终止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保险金。但这不代表交的保费就全打水漂了,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只是,这笔钱退给谁,里面大有文章。
如果是因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实施了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导致合同终止,这时候保险公司会把现金价值退给“其他权利人”。这里的逻辑很简单,法律不能让犯罪者从犯罪行为中获益,所以投保人拿不到这笔钱,通常会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来领取。
除了这种极端的道德风险情形,剩下的免责情况,比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刑事强制措施、两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酒驾、吸毒、感染艾滋病或者患遗传性疾病等,合同终止后,现金价值通常是退还给投保人的。
我寻思了一下,大家可能对这些免责条款觉得离自己很远。但了解这些不是为了去钻空子,而是为了心里有底。毕竟保险是保意外的,不是保“故意”的。水滴保保险攻略里也常提醒大家,投保时的健康告知和如实陈述,才是理赔顺畅的基石。
另外,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往往是两码事。尤其在投保初期,现金价值可能远低于你交的保费。所以,除非万不得已,别轻易因为一些误解就去触碰免责红线或者盲目退保,损失的可能不仅是保障,还有真金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