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是真走到破产这一步,大家心里肯定都挺慌的。除了担心工作没了,最关心的大概就是后续的保障问题,比如那个失业保险金到底还能不能领。
这事儿其实得分情况看,不是所有破产企业的职工都能领,也不是所有人都领不到。
咱们先说能领的情况。如果你在企业破产后,没有立刻找到新工作,也没有选择拿一笔钱“自谋职业”,那你在法律上就属于失业人员。这时候,只要你之前和单位一起交失业保险满了一年,并且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破产显然算这一类),去做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那就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保险攻略里也常提到,社保里的这些基础保障,关键时刻是真能兜底的。
但现实中,很多人可能领不到失业金,为啥呢?因为选了另一条路:自谋职业。
按照以前一些针对国有企业破产的政策规定,政府是鼓励职工自谋职业的。如果你选择了这条路,通常会拿到一笔“一次性安置费”。这笔钱一般是按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左右来发,具体标准看各市的规定。关键点来了:一旦你拿了这笔一次性安置费,就意味着你选择了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原来的职工身份,同时也放弃了后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为啥大多数人会选一次性安置费?很简单,账好算。一次性拿到的安置费,往往比每个月领几百上千、最多领两年的失业金总额要多得多。对于急着用钱或者打算自己做点小生意的人来说,落袋为安更实在。
所以,能不能领失业金,核心就看你最后是怎么“离开”这家破产公司的。是拿着安置费去闯荡江湖,还是等着社保局按月发失业金。这两者通常是二选一,没法兼得。
另外提醒一句,如果是因为公司没给你交社保导致你领不了失业金,这损失是可以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的,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里是有优先权的。这点别糊里糊涂就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