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只要医院没给我下过诊断书,那就不叫“有病”,买保险时自然也不算既往症。这想法挺普遍,但真到了理赔环节,保险公司往往不这么看。
咱们水滴保在协助用户处理理赔咨询时,经常遇到这类争议。其实,判断是不是既往症,核心不在于那张纸,而在于“投保前是否已经存在”。
通常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很容易被划入既往症的范畴:
一种是医生已经明确诊断了,而且你一直在吃药或者做治疗,中间没断过。这种最没争议,病历本上写得清清楚楚。
另一种是虽然诊断过,也治疗过,但症状没彻底好利索,还得时不时去复查或者间断性用药。比如有些慢性胃炎、高血压,平时看着没事,一劳累就犯,这也算。
最容易被忽视的是第三种:没去医院确诊过,但身体发出的信号太明显了,明显到普通人凭常识都知道自己“不对劲”。比如长期不明原因的消瘦、反复咳血、持续性的剧烈头痛等。这时候如果你说“我没确诊所以不是既往症”,在司法实践和条款解释中,往往很难站得住脚。
说白了,保险保的是“未知的风险”,而不是“已知的损失”。如果一个问题在投保前就已经明晃晃地摆在那儿了,不管你有没有去盖那个确诊的章,它都属于既往症。
所以在做健康告知的时候,别光盯着“确诊”两个字。回想一下过去几年,有没有哪些不舒服是持续存在的?有没有哪些药是常年备着的?如实告知虽然可能让核保变复杂,但能换来后续的安心。毕竟,谁也不想交了几年保费,最后因为一个“老毛病”被拒赔,那才叫憋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