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寿险的时候,心里的想法很简单——万一自己不在了,能给家人留笔钱。但今天想聊一个很多人可能没仔细想过的问题:如果伤害来自投保人本身呢?
这么说吧,保险公司还真不赔。
这不是某家保险公司的任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白纸黑字,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所有人身保险合同。
你可能会觉得这有点反直觉——保险不是保护人的吗?但仔细想想,这条规定的逻辑其实站得住脚。如果允许这种情况获赔,等于变相鼓励了道德风险,这对于整个保险制度的根基是致命打击。所以这不仅仅是免责条款那么简单,它是整个行业不能触碰的红线。
落实到具体产品上,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责任免除部分把这一条单独列出来,而且是放在最前面的位置。以终身寿险为例,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是产品条款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体现。
还有一点需要补充——保费能不能拿回来?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注意这里有个前提:交足两年以上。所以买保险还是要坚持长期缴费,不然这个保障也没了。
说了这么多,不是要吓唬大家,而是希望在做家庭保障规划的时候,能把这些边界条件也考虑进去。保险是好东西,但了解它的边界,才能真正用好它。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