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时,第一眼就盯着“保多少种病”看。听到销售说“我们这款保30种、50种甚至100种”,心里顿时觉得踏实了不少,感觉保障范围特别广。

其实,这里有个挺大的误区。

早些年,行业内确实流行过“30种重疾”的说法,这通常指的是在基础的高发疾病之外,保险公司额外增加了一些相对低频的病种。但你要知道,不管它写30种还是100种,真正用到概率最高、理赔占比最大的,永远是那核心的二十来种。

根据咱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规范,现在重疾险必须包含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这28种重度疾病里,像恶性肿瘤——重度、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等,基本上囊括了绝大多数人担心的大病风险。

我寻思了一下,大家之所以纠结“30种”这个数字,可能是受早期产品或者某些特定计划的影响。那时候有些产品会在规范的25种(旧规)基础上,自己再加点料,凑成30种。比如加上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Ⅰ型糖尿病或者系统性红斑狼疮之类的。

这些多出来的病种有用吗?有用。但说实话,它们的发生率比起癌症、心梗、脑中风来说,要低得多。

所以,别被“30种”这个总数给绕晕了。你更应该关心的是:

这几十种病里,高发的几种是怎么定义的?比如“恶性肿瘤”是不是包含了原位癌?“脑中风后遗症”对肢体功能障碍的要求严不严?这些细节都在合同条款里写得明明白白。

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在这28种必选疾病之外的“自选动作”确实不一样。有的加得多,有的加得少。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先把高发风险的保额做足,比追求病种数量的“大而全”更实在。

如果你对这些条款里的医学定义看不太懂,或者想知道怎么挑才不被坑,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翻翻相关的科普文章,里面讲得比较细。

最后啰嗦一句,买保险就是买个安心,但这份安心得建立在“看得懂、赔得到”的基础上。具体保哪些,还是以你手里那份合同的条款为准,别光听口头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