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个普通家庭——先生是投保人,妻子和儿子是被保险人。缴费期还有十几年,突然,先生查出重疾。治疗费已经压得喘不过气,保费还要不要继续交?

这个时候,投保人豁免就发挥作用了。简单说,当投保人遇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身故或全残等情况,无力继续缴费时,保险公司会免掉剩下的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家里的保障不会因为交不起费而断掉。

反过来,如果生病的不是先生,而是妻子呢?治疗期间家庭收入减少,但保单还要交费。这时候被保险人豁免就派上用场了——只要妻子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或重疾,后续保费不用再交,保险责任继续,直到期满或赔付。相当于既解决了治疗费用问题,又消除了“还要咬牙交保费”的后顾之忧。

两者的关键区别,其实就是一个问题:谁出事了?被保险人豁免看的是被保人是否患病,投保人豁免看的是投保人是否丧失缴费能力。触发条件不同,保障的对象也不同。

投保人豁免通常作为可选附加险,需要额外付保费。被保险人豁免在很多产品里已经作为主险责任直接包含,具体要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不同产品对“特定情形”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是否包含轻症、是否包含全残,都要仔细核对。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