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挺让人揪心的讨论,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里的一条新变化。以前我们买保险,只要投保人老老实实回答健康问卷就行,但现在风向好像有点变了。

现行《保险法》第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订立合同时,保险人问什么,投保人就得如实答什么。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没说实话,影响了保险公司决定承保或定费率,那出事了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不赔钱甚至不退保费的。但在实际生活里,经常有这种情况:妻子给丈夫买保险,丈夫身体有点小毛病没告诉妻子,妻子在填健康告知时全勾了“否”。按老规矩,如果妻子确实不知情,且尽到了询问义务,保险公司想靠“未如实告知”来拒赔,打起官司来还真不一定能赢。

但这次修订草案的第十七条加了点料:被保险人也得如实告知。这就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自己明明知道肺结节、高血压这些情况,却没告诉投保人,也没在投保时披露,那性质就变了。哪怕投保人是一心一意想买保障、完全被蒙在鼓里,只要被保险人是“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仅不赔,连保费都不退。

这其实是为了解决“投保人不知情、被保险人知情”带来的道德风险。你想啊,要是被保险人知道自己病了还能让不知情的家人买上保险并顺利获赔,那对保险公司和其他健康投保人都不太公平。不过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以后给家人买保险,尤其是医疗险、重疾险这种对健康要求高的险种,千万别觉得“我替他填了就行”,一定要拉着被保险人一起核对健康情况。

当然,目前这还只是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可能还得段时间,但趋势已经很明显了。如实告知不仅是投保人的事,更是被保险人的责任。咱们在水滴保官网首页挑选产品时,也会反复提醒这一点,毕竟诚信是保险的基石,也是为了让大家未来的理赔路走得更顺当。别为了省事儿或者抱侥幸心理,最后让一份好保障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