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事儿挺让人纠结的——体检查出高血压,想买份重疾险,心里又犯嘀咕:要不先不告知,熬过几年再说?

这种想法我太理解了。谁不想省钱省事呢?但保险这东西,你越是耍小聪明,它越容易跟你较真。

先说最坏的情况。 投保时故意不告诉保险公司高血压病史,出险后被查出来,人家是有权拒绝理赔的——《保险法》第十六条白纸黑字,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但不用赔,钱也不用退。这还不是最狠的,要是涉及金额大、情节严重,保险公司还能直接解除合同。

有人可能抱着侥幸心理:过了两三年不就好了吗?毕竟有个叫“两年不可抗辩”的条款。

这话只说对了一半。《保险法》确实规定,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但注意,是“不能随便解除”——如果保险公司能证明你是故意隐瞒,而且隐瞒的事实直接影响承保决定,那即便过了两年,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人家依然可以不赔。这在司法实践里是有判例的。

所以啊,别觉得熬过两年就万事大吉,这种赌心态的做法风险不小。

那高血压患者就没法投保了吗?倒也不是。现在部分支持人工核保的重疾险产品,对二级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60-179mmHg或舒张压100-109mmHg,没有严重并发症的)敞开了口子。标体承保或加费承保都是可能的,高血压相关的重疾也能赔。关键是要走正规渠道,实话实说。

想知道自己具体情况能不能投、怎么投,可以找专业规划师做个预评估。别觉得这麻烦——比起将来理赔时被人翻出旧账,这种前期投入值得多。

说到底,如实告知不是在为难你,是对自己那份保单负责。想进一步了解投保逻辑和注意事项,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