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不少朋友买重疾险,关注点基本都在重疾种类有多少、赔几次、赔多少钱这些事儿上。但有一个细节特别容易踩坑,我之前就差点忽略——

就是“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这三项责任的给付规则。

说实话,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这三项通常不会叠加赔。你想啊,人都走了或者全残了,疾病终末期也是同样的逻辑,怎么可能赔好几次?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问题在于——很多产品写的是“三选一”,一旦其中任何一项触发、把钱赔给你了,合同就终止了。

注意,是终止,不是暂停。这意味着什么?你这份保单从此就没了,哪怕你只赔了10万块,哪怕你后来又得了其他重疾,也没得赔了。

所以啊,买之前一定要把条款翻到这一页,看清楚给付条件和合同终止的约定。有的产品写的是“三选一”,有的写的是“共用保额”,表述不太一样,但本质差不多。别嫌麻烦,这个没搞明白,真到理赔的时候容易傻眼。

另外提醒一下,市场上产品信息可能会有调整,投保前建议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或正规代理人确认最新条款。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