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挺让人纠结的。买重疾险的时候,健康告知里问到了乳腺增生,结果当时没当回事儿,或者忘了填,就这么过去了。后来不幸查出了别的重疾,比如甲状腺癌或者肺癌之类的,这时候去申请理赔,心里肯定打鼓:之前那个乳腺增生没告诉保险公司,会不会导致这次也赔不了?

其实,这还真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在于那个“没告知”的乳腺增生,到底有没有影响到保险公司当初愿不愿意卖给你这份保险,或者会不会因此加费、除外。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是有如实告知义务的。如果故意不告知,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没告知,而且这个没告知的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是合同解除了,那在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乳腺增生和后来得的“其他重疾”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乳腺增生本身是不是一个足以让保险公司拒保的重大事项?

很多时候,单纯的乳腺增生(尤其是轻度)在健康告知里可能根本不需要告知,或者告知了也只是正常承保。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你没告知其实也没造成实质性影响,保险公司很难以此为由拒赔后来的其他重疾。毕竟,人家拒赔的理由得是“因为你没告诉我A,所以我不会卖给你保险”,但如果A本身就不影响承保,这个逻辑就不成立了。

不过,如果当时的乳腺增生情况比较严重,比如已经伴有结节且分级较高,属于健康告知明确询问且会影响承保结论的情况,那你没告知就构成了违规。这时候,保险公司一旦发现,可能会主张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被合法解除,后续的理赔自然也就没了着落。

还有一个时间因素,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免死金牌”,如果涉及故意欺诈等极端情况,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但大体上过了两年,理赔的稳定性会高很多。

所以,能不能赔,主要看两点:一是没告知的乳腺增生严不严重,是否足以影响承保;二是保险公司是否在知道此事后及时行使了解除权。如果你现在担心这个问题,最稳妥的办法其实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虽然补充告知后,保险公司可能会重新核保,甚至做出除外、加费或解约的决定,但至少把隐患摆在了明面上,比将来理赔时被直接拒赔要好得多。毕竟,买保险图的就是个安心,别让一个小疏忽成了心里的刺。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健康告知的细节,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里的相关文章,或者直接在水滴保官网首页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