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们,三八节没收到单位任何表示,别急着去HR那儿“讨说法”——这事真不怪公司。
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女职工发妇女节福利。发不发、发什么、怎么发,完完全全是单位自己说了算。当然,如果你们签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白纸黑字写了,那另当别论,得按约定来。
有意思的是另一个问题:发了的福利,算不算工资?答案很明确——不算。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单位发的这类福利属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翻译成人话就是:这笔钱不扣社保基数,不扣个税,也不算在你的“工资”里。
说起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这些日子,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听起来挺美,但现实往往有点骨感:万一好巧不巧赶上星期六星期天,对不住,不补假。所以能不能真正放成假,还得看日历给不给面子。
你看,职场里的这些小细节,有时候就是“知道就行”,真较真起来反而没意思。当然,了解自己的权益边界,本身也是一种成熟职场人的体现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