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拿着网上找的“社会保险申请书”来问,说想跟公司商量,把社保那部分钱直接发给自己,然后自己去交。甚至有的公司为了省事儿或者省成本,也乐意这么干,让员工签个字画个押,觉得这样就两清了。

这种想法其实挺普遍的,毕竟谁不想手里多拿点现金呢?但从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这事儿真没那么简单,甚至可以说,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咱们先看看那种“自愿放弃”的申请书。不管是你自己写的,还是公司让你签的,只要内容是“我自愿放弃社保,后果自负”,这在法律上基本就是一张废纸。最高法和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早就明确过,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这不像买商业保险,想买就买,不想买就不买。社保是国家强制建立的保障体系,双方私下约定的“放弃”条款,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哪怕你今天签了字,明天反悔了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离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大概率还是得乖乖补上。而且,公司还可能因为未依法缴纳社保而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对员工来说,看似每月多拿了几百上千块,实则失去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础保障,一旦生病或发生工伤,损失远大于那点现金。

至于“单位把社保费发给个人,由个人自行缴纳”这种操作,在在职劳动关系下也是行不通的。我国的社保体系中,职工社保必须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无法以“职工身份”自行去社保局缴纳职工社保。如果你没有工作单位,或者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比如自由职业者、个体户),那确实可以去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这和“在职员工让公司发钱自己交”是两码事。

所以,如果你是在职员工,正规的做法是要求单位依法为你办理参保手续。如果单位拒绝,你可以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水滴保保险攻略里也常提到,社保是基础配置,千万别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丢了长期的保障。

当然,现实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等,他们与单位建立的可能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单位确实不需要为其缴纳职工社保。但普通的正式员工,就别琢磨着签什么放弃申请书了,合规参保才是对自己最负责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