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说得很清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一人或数人作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时还得经过被保险人本人点头。
也就是说,指定一个受益人,完全合法。理赔的时候,这笔钱直接打给那一个人,不存在比例分摊、不存在顺序问题——整个过程会顺畅很多。有人就喜欢这种“简单粗暴”的确定性。
而且说实话,指定单一受益人还有个现实好处:降低理赔时的家庭摩擦。保险金给谁、给多少,如果事先模棱两可,往往容易变成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单人受益的安排相当于提前把这个问题解决掉了。
不过要注意,受益人指定不是“签了就不能改”。法律赋予被保险人随时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不需要原受益人同意。所以如果后续家庭情况有变,完全可以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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