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时最关心的问题其实就一个:万一真得了大病,到底能不能赔?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答案却比想象的要复杂。保险公司说的“大病”,可不是随便列个疾病清单就完事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是行业基准文件,所有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必须包含这28种核心重度疾病,另外还有3种轻度疾病作为补充。从2021年2月1日起,所有大陆地区的成年人重疾险产品都得按这个来。
光知道“有28种”还不够,关键是它们具体怎么定义、理赔时要达到什么条件。
比如恶性肿瘤,大白话说是“癌症”,但条款里写的是“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原位癌和早期恶性肿瘤这类相对轻的情况。再比如急性心梗,条款叫“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不是所有心梗发作都能赔,得达到一定程度的心肌坏死指标才行。脑中风后遗症也是,必须是遗留了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才能理赔。
还有几类疾病特别容易让人误解:冠状动脉搭桥术需要开胸手术才行,良性脑肿瘤需要开颅或放射治疗,终末期肾病需要规律透析或肾移植。这些“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要求,在投保时常常被忽略,等到理赔时被拒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那些不在28种核心范围内的疾病呢?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合同里额外约定一些病种作为保障补充,比如严重心肌病、肌营养不良症、多发性硬化症之类的。保什么、不保什么、以什么条件理赔,都写在合同条款里,投保前一定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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