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朋友问我一个挺现实的问题:要是一个人欠了一屁股债,他给自己买的保险,身故后这笔钱会不会被债主拿走?
说实话,这问题挺让人纠结的。一方面大家买保险本来就是为了给家人留份保障,另一方面谁也不想自己的保单成为一场空。
先说结论:如果保险合同里已经白纸黑字指定了受益人,那这笔身故保险金原则上不算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会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不走遗产继承那一套程序。翻翻《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就知道,被保险人死亡且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
那债主是不是就一点办法没有了呢?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说白了就是“帮债务人去讨他自己的债”。但这里有个例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碰不了。主流司法观点认为,指定了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就属于这类专属债权,所以一般追不到。
但是!重点来了,这里有个坑很多人容易踩:保单的现金价值和身故保险金是两码事。现金价值是退保能拿回来的钱,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是债务人本人,那这笔钱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能被强制执行的。年金险也是这个道理——活着的时候退保拿现金价值,和死了之后给受益人的保险金,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所以你看,保险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资产保护的作用,但说什么“买保险就能避债”那就是扯淡了。法律有法律的边界,不同险种、不同执行阶段,结论可能完全不一样。
如果想了解更基础的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