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保险公司同意让我交钱,那以后生病了肯定就能赔。其实不是这么回事。
特别是对于已经确诊癌症的朋友,即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某些针对特定人群的宽松产品)通过了核保,拿到了保单,保险合同里也几乎一定会有一条“既往症免责”条款。说得直白点,就是投保之前你已经得的这个癌症,以及它后续的复发、转移或者并发症,保险公司是不管的。
为啥这么严格?因为保险保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而不是“已经发生的损失”。如果已经确诊了再买,对保险公司来说就不是风险分散,而是确定的赔付支出,这在商业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所以,别把“能提交申请”或者“特殊承保”理解为“原有癌症一定能赔”。大多数常规重疾险面对癌症病史,结论要么是直接拒保,要么是“除外承保”——也就是除了癌症,其他病如心脏病、中风等还能保,但癌症这块彻底剔除。
那已经患癌了,是不是就彻底没保障了?也不是完全没办法。
我们可以换个思路。国家的基本医保一定要交,这是最基础的兜底。另外,各地的“惠民保”通常对既往症人群比较友好,虽然报销比例可能比健康人群低一点,但至少能覆盖一部分高额医疗费。如果想防范生活中的意外风险,意外险通常不问健康告知,也可以配置一份。
如果你还是想看看有没有更合适的商业险种,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里找找关于带病投保的介绍,或者咨询专业的顾问。但切记,一切都要回归到健康告知和最终的核保结论上,千万别为了买而隐瞒病情,那样最后理赔时麻烦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