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朋友神神秘秘地问我:检查出子宫肌瘤,买保险的时候是不是可以不告诉保险公司?

我愣了一下,反问她:你知道《保险法》第十六条专门说了啥吗?

她摇头。

行,那我换个说法。投保健康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问一堆关于身体健康的问题,子宫肌瘤这种常见的妇科良性肿瘤,基本都会被问到。保险法明确写了——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重点来了,“应当”这两个字不是建议,是义务。

有人可能抱着侥幸心理:我又不说,谁知道我有这个病?理赔的时候我再想办法。

这么想的朋友,建议先把《保险法》第十六条找来读一读。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翻译成人话就是:本来应该赔给你的钱,可能因为当初没说实话,保险公司直接把合同解除了,你一分钱都拿不到。

你说冤不冤?

而且这里还有个细节——“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不是说所有既往症都会导致拒保,有些情况可能会加费承保,有些可能是除外责任。但不管是哪种结果,前提都是你得如实说。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体检查出子宫肌瘤,投保时要不要说?健康告知问到了,就必须如实说明。

至于具体能不能投、保障责任怎么约定,那得看具体产品的健康告知要求和实际核保结论。不同产品尺度可能有点差异,别自己瞎猜,投保前看清楚问的内容,有不确定的地方就打客服问清楚。

说到底,隐瞒一时爽,理赔火葬场。这事真不是开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