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刚入职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人事主管拍着胸脯说,“试用期先不交社保,等转正了再给你补上”,或者干脆连书面合同里的试用期条款都没有,就口头提了一嘴。听起来好像挺人性化,省得每个月扣钱,但实际上,这里面的坑可不小。
咱们直接说结论:试用期不交社保,是违法的。不管公司怎么解释,也不管你是不是“自愿”同意,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就得去社保经办机构给你办登记、交社保。这事儿没得商量,属于法律强制规定。有些公司想着法儿地省成本,觉得试用期员工不稳定,交了白交,甚至想着万一不合适辞退还能省一笔,这种算盘打得虽响,但踩的是法律红线。
再说说那个“口头约定试用期”的事儿。劳动合同法里写得明明白白,试用期得写在劳动合同里。如果只是嘴上说说,没落在纸面上,那这个试用期约定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在法律眼里,你根本就没有试用期,直接就是正式员工待遇。这时候公司要是拿“试用期不胜任”当理由辞退你,或者以此为由不交社保,那更是错上加错。
现实中,确实有不少企业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搞这种“短工”套路: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或者约定以后补交。等试用期满,找个理由把人辞了,成本是降下来了,但风险全留给了劳动者。一旦闹到仲裁或监察部门,公司不仅要补齐社保,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遇到公司说试用期不交社保,别信什么“行业惯例”或者“双方协商”。你可以委婉提醒对方这是法定义务,如果对方坚持不改,保留好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社保这东西,关乎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断缴或漏缴带来的麻烦,远比每个月多扣的那点钱要棘手得多。想了解更详细的社保知识,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心里有个底,职场路上才不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