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跟我讲过一件事,挺让人唏嘘的。她投保的时候知道自己有乳腺结节,但寻思了一下觉得这也不算啥大问题,买保险嘛,先把保障拿到手再说。结果后来确诊乳腺癌,保险公司一查病历,发现她投保前就有结节记录,直接下了拒赔通知,合同也解除了,保费一分别想拿回来。
这事儿听起来挺扎心的,但类似的案例在保险理赔调查里并不少见。保险公司不是故意刁难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啥意思呢?就是“故意”两字一旦坐实,钱和理赔都打水漂。
那要是因为粗心漏报了,或者压根不知道自己有这个病呢?法律也没把路堵死——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你看,这里用的是“应当退还”,不是“可能退还部分”,全额退费,保险公司没有扣留的道理。
问题来了,保险公司怎么判断你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通常会综合考虑:健康告知书你有没有认真看、既往病史在医保卡记录里能不能查到、你投保的保额和保障范围是否异常等等。说白了,真要较真起来,很多你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病史,调查人员顺着医保记录、体检报告一条条捋过去,藏不住的。
所以啊,在投保前但凡知道自己有啥健康问题,老老实实告知比啥都强。带病投保不是绝对不行,有些产品对乳腺结节分级比较好的情况还是有机会标体或除外承保的,关键是别自己先把路堵死。想了解不同健康情况下的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隐瞒健康状况这事儿,赌的是概率,输的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