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翻重疾险合同时,都会有个疑惑:原位癌明明写着是个“癌”,怎么就不赔呢?

先弄清楚一件事——原位癌和浸润癌可不是一回事。原位癌的癌细胞只待在表皮层或黏膜层里,没突破基底膜,没扩散也没转移,属于“癌”最早期的那种状态,还没变成我们普通人理解的那种“癌症”。浸润癌就不一样了,癌细胞已经突破基底膜,往周围组织扩散甚至转移。治疗难度、费用、复发风险,差好几个量级。所以原位癌通常手术切掉就行,绝大多数不用化疗放疗,五年生存率接近100%,花钱也就几千到几万的事儿。

保险行业正是基于这个,才把原位癌单独拎出来的。2020年重疾新规白纸黑字:原位癌(ICD-O-3编码为2)不算“恶性肿瘤——重度”,不按重疾赔。

但是!新规没把话说死,它没禁止保险公司把原位癌放进轻症里。所以市场上就出现了:有产品保,有产品不保,保的产品里理赔条件还参差不齐。买之前必须确认合同轻症列表里有没有“原位癌”三个字。不能只看宣传页,要直接翻合同条款里的“轻症疾病定义”章节——这是最准的。

有的产品轻症列表里确实写了原位癌,但后面跟着一句“仅限手术切除情况”,意思是你不做手术、只做保守治疗,对不起,不赔。另一种条款写的是“经病理学检查确诊”即可,理赔门槛就低多了。

还要留意原位癌和恶性肿瘤的赔付是否互斥。有些产品规定原位癌赔完后,以后得重度癌症不再额外赔,或者受疾病分组限制。也有些产品支持“先轻后重”叠加赔付,原位癌赔完了,后面再得重度癌症还能再拿一笔钱。具体哪种,要看合同条款怎么写的。

另外,重疾赔完之后轻症保障还有没有?这个也很关键。绝大多数产品赔完重疾合同就终止了,原位癌自然也不在保障范围内。但部分产品设计上允许重疾赔付后轻症继续有效,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不赔的常见情况大概三种:一是买了老版重疾险且不含轻症,十几年前那种只有重疾责任的保单,原位癌确实不在保障里;二是买了新产品但轻症列表里压根没原位癌,不是所有新产品都保这个;三是确诊时原位癌已经不是“原位”了,病理报告写的是“鳞状细胞癌”或“腺癌”,说明已经突破基底膜,变成恶性肿瘤了——这种情况反而按重疾赔,100%保额,比轻症赔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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