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个挺有意思的事儿——很多人以为社保是强制性的,而公积金嘛,单位愿意给就给,不给也没辙。这误会可太大了。
先说社保。《社会保险法》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不是公司发善心,是法定义务,双方约定不交?没用,法律不认。
那公积金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讲得很清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不是“可交可不交”,是“应当”交,行政法规层面的强制要求。
所以问题来了:能不能只交公积金不交社保?法律上,两者压根不是二选一的关系,都是强制项。实际操作中呢?一家连社保都不肯缴的公司,基本上也别指望它主动给你交公积金——合规性是整套的,要么都交,要么都别想。
关键是,不缴社保是违法行为,面临滞纳金和罚款;不缴公积金同样违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换句话说,遇到跟你说“只给你交公积金,社保就算了”的用人单位,别犹豫,这属于不合规操作,完整的五险一金才是你应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