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保险前心里都打过这样的小算盘:身体有点小毛病,告知了可能被拒保,不如先瞒着,等过了两年再说。
这个逻辑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毕竟保险法里有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说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了。
但问题来了——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在拿自己的保单开玩笑。
保险法写得明明白白: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不退还保费。注意,是"故意"。
有人可能会说,那我过了两年再理赔不就行了?
不好意思,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本意是保护那些非故意未如实告知的投保人。它的前提是投保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如果投保时存在故意欺诈行为,这个条款根本不适用。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天内,都有权解除合同。
换句话说,隐瞒健康状况买保险,不仅可能拿不到赔偿,保费也打了水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骗保。
所以啊,买保险时做健康告知,还是得按实际情况来。别抱侥幸心理,如实说明健康和既往病史,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整个保险制度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