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走了,社保个人账户里剩下的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但这事儿办起来,材料得备齐,不然跑好几趟社保局挺折腾人的。
一般来说,核心材料就这几样:
首先是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开的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都行。注意,如果是用户籍注销证明,上面必须明确注明死亡时间,这点很关键,少了这个日期可能办不了。
其次是继承人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谁去领这笔钱,就得带谁的证件。
再来就是证明“你是你”以及“你们是亲戚”的材料。这块稍微复杂点,因为各地要求不太一样。通常可以用户口簿,如果户口在一起,直接复印就行;如果不在一起,结婚证、派出所或居委会开的亲属关系证明、甚至公证书都可以。如果有多个继承人,还得出一份授权书,大家签名按手印,指定其中一个人去领。
另外,很多地方还要求填一份《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这个到了社保大厅现场填或者提前下载都行。至于钱打到哪,记得带上继承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我寻思了一下,其实最稳妥的办法是去之前打个电话问问当地社保中心。毕竟现在有些地区搞“告知承诺制”,市内死亡的可能连死亡证明都不用交,大数据一查就过了;但有些地方还是老规矩,少一个章都不行。水滴保保险攻略里也提过,社保政策地域性很强,别光看网上的通用清单,以当地窗口要求为准最靠谱。
总之,把死亡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这“三件套”备齐,基本就大功告成了一半。剩下的就是耐心点,配合工作人员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