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的时候,附加责任那一栏密密麻麻的字,根本没细看。
等到真的需要理赔了,才发现癌症多次赔这个“锦上添花”的功能,可能根本用不上。间隔期就是一个典型的坑。简单说就是,第一次确诊癌症之后,要熬过这段时间,第二次癌症才能再赔。常见的有3年和5年两种——听起来差别不大,但真到用的时候,天差地别。
为什么?因为医学上有个基本的规律,癌症复发转移的高峰期集中在术后几年内。如果间隔期设了5年,那在这5年里复发的患者,很可能就错过了第二次赔付的机会。当然我不是说5年一定不好,只是从理赔概率的角度讲,3年间隔期通常更友好一些。具体怎么选,还是要看产品条款怎么写的。
还有一个更隐蔽的问题——首次重疾的限制。有的产品规定,只有第一次得的重疾是癌症,才能触发这个多次赔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先得了心梗,后面再得癌症,这个附加险可能就失效了,或者间隔期要重新起算。产品不同,规则可能完全不一样,买之前一定要把条款看清楚。
所以配置这类保障的时候,与其纠结选3年还是5年,不如先把自己最可能面临的风险理清楚,结合家族病史、健康状况,对比不同产品的间隔期和触发条件,选出适合自己的产品。想进一步了解重疾险的配置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