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这俩关系要是填错了,后果真不是闹着玩的。
有人说了,不就填个表嘛,配偶写配偶,父母写父母,能有多复杂?问题就在于,很多人以为“只要沾亲带故就能填”。结果呢,保单效力直接存疑——真出了事,保险公司一句“你俩没有保险利益关系”,理赔就卡住了。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可不是随便写的。它明确:投保人对自己、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有保险利益;此外,跟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也算;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样在列。
你品品,这里头没有七大姑八大姨,没有债主债务人,也没有所谓的“干爹干妈”。别觉得我刻薄,之前就有人问过“我给我女朋友投保行不行”,答案是——法律层面上,不行。除非你们领了证。
未成年人这块儿更得留神。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得由父母或监护人当投保人。而且注意,对未成年人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保险金额有限制,不是你想买多少就能买多少。这个规定是为了防道德风险,别觉得是保险公司故意卡你。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什么关系?法律划了圈,圈里的人才行。投保前最好对着条款核一遍,关系不对,保障就悬在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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