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这东西有个特别拧巴的地方——买的时候用不上,等到真需要用钱那天翻出条款核对,才发现买的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代价太大了。
说到底,很多人吃亏就吃亏在健康告知这个环节。《保险法》第十六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不是说着玩的,是法定义务。但凡在这个环节马虎了,后面的理赔大概率会出岔子。
低价保险听起来诱人,可你仔细琢磨过没有——它凭什么便宜?部分产品为了控制赔付风险,往往在健康告知上问得更细、核保把得更严。身体有些小毛病的人图便宜直接投保,理赔时才发现不符合告知要求,这时候再拍大腿已经晚了。纠纷大多就是这么来的。
我寻思了一下,很多人买保险的心态是“反正先买了再说”,可保险不是衣服,不合适了还能退。真到用的时候发现买错了,那个滋味不好受。搞清楚健康告知和核保要求再出手,总比事后后悔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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