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遇到一位大爷,气呼呼地从保险公司出来。“我给我孙子买个保险,怎么就不行了呢?”他儿子儿媳都在外地打工,想着给孙子存一份保障,结果被告知含身故责任的险种压根不接受祖辈投保。
这还真不是保险公司故意为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翻译成人话就是,未成年人买带寿险或身故责任的保险,投保人只能是父母。祖辈想当投保人?法律上暂时行不通。
有人可能会问,我孙子已经上小学了,不是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了吧?这里要分情况说。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到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法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类,理论上已满8周岁就不在这个范围内了。但是!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保险公司出于防范道德风险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投保身故险的审核非常严格,基本都要求投保人必须是父母。说白了,哪怕你家孩子已经十二三岁了,想让爷爷奶奶当投保人去买含身故的重疾险,大概率还是会被拒。
那如果情况特殊呢?比如孩子的父母真的不在了,爷爷是法定监护人。这种情况下,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接受投保,但需要提供完整的监护权证明文件,而且不是每家公司都愿意接这单业务,属于个案处理。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要问了:难道祖辈就完全没办法给孩子规划保障了吗?当然不是。绕开这条路其实有好几种办法。比如,可以让孩子的父母当投保人,爷爷可以通过赠与保费的方式把资金给到儿子儿媳,由他们来完成投保,这样保障依然能建立。另外,选择不含身故责任的险种也是条路子,单纯的住院医疗险或者纯重疾险,这类产品祖辈可以作为投保人。还有一种选择是考虑支持隔代投保的年金险产品,但要注意这类产品通常不包含高额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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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保险法的这些规定不是为了为难谁,而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想想看,如果允许随意给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孩子投保高额身故险,道德风险确实难以控制。祖辈疼孙子孙女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在投保这件事上,尊重规则、找对路径才是真正对孩子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