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康复了,这本身是巨大的胜利。但在配置保障时,很多人会遇到一个让人沮丧的问题:明明已经好了,为什么买保险还是被拒?
保险公司的核保逻辑其实不难理解。核保人员面对精神类疾病时,脑子里主要转两件事:自杀风险和复发概率。
核保人员最顾虑的往往是自杀风险。你可能听说过寿险和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有两年免责期——《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确实规定了,自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问题在于,两年后呢?保险公司没法打包票说这个人绝对不会再有风险,这种不确定性是他们不愿意承担的。
除了自杀,复发和共病也是大问题。抑郁症这东西,单独出现的情况反而不多。焦虑、双相情感障碍,常常是一起来的。而且复发率摆在那里,今天好了不代表明天不会再来一次。长期看下来,可能引发其他身心问题,医疗费用也不好预估。
所以严格审核,真不是针对谁。
那么,康复之后就完全没有机会了吗?也不是。核保结论主要看几个维度:发作严重程度、怎么治的、现在状态怎么样。
轻度发作、只做过心理咨询、康复一定年限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人,有机会拿到标准体或加费承保。曾经吃药的,停药比较久、期间没有就诊、生活工作正常,加费承保也有戏。
但要是住院治疗过、有过自伤自杀行为、诊断是中重度抑郁或者双相障碍,那就比较悬了——拒保的可能性很大。
医疗险这边更紧。绝大多数百万医疗险对抑郁症病史直接拒保,少部分接受的可能也会把精神类疾病及其并发症除外。为啥?门诊住院费用加起来不低,而且容易和其他精神障碍混在一起,核保成本高。
我寻思了一下,惠民保或许是个可以考虑的退路。各地产品通常不限既往症,就是既往症的报销比例会打个折扣。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对了,还有个最关键的:如实告知。这不是套话,是法律义务。隐瞒病史可能在理赔时被追溯,到时候合同解除、保费不退,亏的是自己。康复已经这么不容易了,保障配置别在最后一步栽跟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