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朋友问我:张三想给老婆买份保险,为什么他自己只能是“投保人”,老婆却要当“被保险人”?钱是他出的,签字也是他签的,凭啥老婆才是那个最重要的角色?
这个问题问得挺有意思。说白了,保险保的是人,不是钱。张三出了保费,但真正被保护的那个人的生命或身体,才是这份合同的标的——这个人,就是被保险人。
《保险法》里写得清清楚楚:被保险人就是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不过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保险金的请求权归属,其实得分情况看。
如果是生存金、伤残赔偿金或者医疗保险金这些东西,一般由被保险人本人直接去申请理赔。但要是涉及到身故保险金呢?被保险人已经不在了,总不能从棺材里伸手要钱吧——这时候,合同里指定的受益人就登场了,由他来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要是没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先走了,那这笔钱就按遗产来处理。
这里有个重要的法律边界,划重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法律对被保险人的保护特别严格。投保人不能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精神障碍患者)买这种保险——除非是父母给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这个限制。另外,签这种合同的时候,必须经过被保险人本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未经同意的合同直接无效。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张三给老婆买保险,老婆作为被保险人,是这份合同的核心,法律专门设置了多层保护机制。投保人负责出钱,但被保险人的同意权和受保护地位,是不能被绕过的。想继续了解保险合同里的各方角色,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