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朋友跟我吐槽,说她公公身体不太好,想给老人买份医疗险,结果一咨询,发现自己压根没法当投保人。她当场就懵了——我嫁进这个家这么多年,给他买东西、照顾他,怎么买个保险就不行了?
说真的,这事搁谁身上都觉得有点别扭。但《保险法》就是这么规定的,不是平台故意为难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投保人能买的人身保险,必须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什么叫保险利益?说白了就是法律承认的利害关系。具体来说,法律明确列举的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跟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
问题就出在这儿——儿媳和公婆之间、女婿和岳父母之间,从法律角度看,不在“子女”和“父母”的范畴内。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父母指的是生父母和养父母,儿媳/女婿不在这个序列里。你跟你公公之间是姻亲关系,姻亲本身不直接产生保险利益。
那是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了?也不绝对。如果你能证明跟公婆或岳父母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比如老人一直跟着你生活、你已经实际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理论上可以援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这一条。但说实话,这种举证在实务中非常麻烦,保险公司一般也比较谨慎。
所以我们水滴保一般建议什么呢?如果真的想给公婆或岳父母配置保障,最省心的方式就是让老人的亲生子女来做投保人。你是儿媳,你老公是公婆的亲生儿子,让你老公投保就行了;反过来也一样,女婿给岳父母买保险,让妻子出面投保。直系血亲关系是板上钉钉的保险利益,不用额外举证。
说到底,保险配置的决策权有时候是跟着血缘走的,不是跟着感情走的。这个道理虽然听起来不近人情,但确实能帮我们避开很多后续的理赔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