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老张最近很郁闷,他和妻子正在闹离婚,结果对方律师突然拿出一叠保单,说这些都是婚后买的,得分割。老张当时就懵了——那些保险明明是自己工资交的,怎么就要分一半?
说实话,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还真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了一个基本框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说白了就是两人一起挣的钱)缴纳保费,那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注意,我说的是“通常”,不是“一定”。
那什么情况下不算呢?一种是保费来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你结婚前攒了一笔钱,婚后用这笔钱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那保单的现金价值大概率还是你的,不会在离婚时被分走。但这里有个坑——你得能证明这笔钱确实是婚前的,混同了的话就说不清了。
另一种情况呢,是夫妻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好了,这份保单归某一方所有。说实话,协议这东西有时候就是这么管用。
至于养老金,规则就更微妙了。我发现很多人以为婚后交的养老险离婚时肯定要分,但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你想啊,一个人还没退休,养老金压根儿没开始领,这时候法院一般不支持把基本养老金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话说回来,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账户权益,离婚时是可以主张分割的。简单说就是:未来能拿到的钱现在不分,但已经交进去的那部分要算清楚。
另外还有个常见的误解——觉得买保险就能“隔离”资产。这么说吧,保险确实有它的资产属性,在家庭财富规划里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把它当成逃避债务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的工具,那就想多了。法律的眼睛可是很亮的。
说回老张的情况。他的保单到底怎么分,还得看这些保险是什么时候买的、钱从哪儿来的、有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全是婚后用共同财产交的保费,那对方的主张还真有法律依据。当然,具体的分割方式(是要保单还是要折价款)可以协商。
这种事听起来复杂,但搞清楚基本逻辑就不难了。想系统了解投保和财产规划的关系,可以翻翻水滴保保险攻略,上面有不少实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