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在挑养老年金,看中了某款保证领取25年的产品,但心里总有个疙瘩:要是领完这25年人还在,后面再身故是不是就不赔了?
这事儿还真得掰扯清楚。
市面上带“保证领取”责任的年金险,逻辑大多是这样:在保证领取的年限内(比如20年或25年),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把剩下没领完的钱一次性给到受益人。这算是给早期身故的一种兜底,防止钱没领回本。
但一旦过了这个保证领取的期限,比如第26年、第30年身故,绝大多数这类产品确实就不再承担身故赔付责任了。合同里通常会写得明明白白:保证领取期满后,仅享有年金领取权,无身故保险金。
有人觉得这是缺点,毕竟人走了啥也没留下;也有人觉得无所谓,反正长寿才是年金险最大的赢家,活越久领越多,前面的本金早就连本带利拿回来了。
所以,这不算绝对的坑,而是产品设计上的取舍。如果你特别在意身故后能给家人留一笔钱,那可能得看看那些终身都有身故责任的产品,或者搭配一份定期寿险。如果只是单纯想解决自己老年的现金流问题,保证领取期的长短和领取金额的高低,或许更值得你盯着看。
买之前,建议去水滴保保险攻略多对比几款产品的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那几页,别光听业务员说,自己看一眼最踏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