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乙肝患者朋友跟我聊保险的事儿,他说自己投保时没告诉保险公司,想着反正过了两年就没事了。这想法挺有代表性的,但真相没这么简单。
《保险法》第十六条确实说了,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一般不能解除合同。但这里有个前提——“一般”。《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又规定了欺诈撤销权,就是说如果当初投保就是故意骗保,那合同效力本身可能就有问题。当然啦,真要走到法院那步,举证难度不小,保险公司得证明你是“极端恶意”才行。
我寻思了一下,司法实践中只要不是那种带病立即投保然后马上出险的极端案例,单纯隐瞒病史满两年后出险,保险公司想拒赔其实是挺难的。所以“满两年就一定不赔”这话不对,“满两年就一定能赔”也不对——关键看你当初是不是恶意的。
但话说回来,干嘛要冒这个险呢?
乙肝患者投保,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的核保尺度不太一样。有的产品可能加费承保,有的可能把肝脏相关责任除外。你去试试智能核保,说不定结果没你想的那么差。反正我是不建议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病史,万一以后出险理赔扯皮起来,光举证就够你受的。
水滴保平台上有些产品支持智能核保,可以先试试看自己的情况大概是什么结论。想了解具体怎么操作,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