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要是觉得市里社保机构调整后的新缴费费率不合理,心里不服气,能不能先不交,等官司打赢了再说?

这事儿还真不能这么干。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或者缴费基数有异议,确实有权利去“讨个说法”。你可以选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救济途径,目的是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但是,这里有个非常关键的点大家容易忽略:复议或者打官司的这段时间,那个新费率通常是“不停止执行”的。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哪怕你觉得这费率定高了、定错了,正在走法律程序,该按这个新标准交的社保费,还得按时足额交上去。不能因为我在告你,我就先停着不交。

我寻思了一下,这规定其实也是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和职工的权益。如果大家都因为有异议就暂停缴费,那社保池子里的钱可能就要出问题了,最后受影响的还是广大参保人。

所以,建议单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边准备材料走复议或诉讼程序,另一边还是得先把费交了。万一最后裁决结果证明你是对的,多交的部分通常是可以申请退回或者抵扣的;但要是因为赌气不交,最后不仅官司可能输,还可能背上滞纳金,那就得不偿失了。

具体怎么操作,比如复议的期限是多久、向哪个部门申请,这些细节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专业律师,毕竟各地在执行细节上可能还会有些微小的差别。想了解更基础的社保知识,也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里的相关内容,虽然咱们主要聊商业保险,但社保作为基础保障,弄明白了总没坏处。